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储备粮油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04 | 阅读:1303 次

各直属(储备)库,公司各部(室):

   近期,*电视台报道辽宁、吉林两省个别粮库在*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过程中存在以陈粮顶新粮等问题后,李克强总理等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纷纷作出重要批示。李克强总理在批示中强调此事性质恶劣,要求进行彻查、依法问责,并举一反三,抓紧完善监管制度,坚决堵塞漏洞,切实守住管好“天下粮仓”。各库务必要高度重视,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意识,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管住管实管好省级储备粮。为认真贯彻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省级储备粮管理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强化责任意识,守住管好“天下粮仓”

各直属库要认真组织员工学习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吃透其精神实质,强化守住管好“天下粮仓”的责任意识。要深刻领会省级储备粮对稳定我省粮食市场,保障军需民食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为全省宏观调控服务的全局观念。要从讲*治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省级储备粮管理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增强*治敏锐性和岗位责任感,提高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将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到省级储备粮管理的各环节、各方面。

二、强化制度落实,严把粮食入库质量

各直属库要认真按照新修订的《福建省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办法》和公司《关于下发〈省级储备粮质量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闽粮储备〔2005113号)、《进一步加强省级储备粮入库质量管理的通知》(闽粮储备〔2010284号)等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把粮食入库质量关。一是建立感官初检、质检机构质检、有关部门监管抽检等多层次质量把关体系,逐级分工,细化到人。二是按照“入库初检、入仓复检、进仓日检、整仓核检”的管理要求,全方位控制入库各环节粮食质量。三是加强对订单粮的质量把关。在订单粮收购的第一环节,即委托各县粮食购销公司收购环节,加强质量巡查和抽查,督促购销企业严把入库粮食质量关,确保收购我省当年度生产的粮食入库;在订单粮收购的第二环节,即调运入库环节,严格按照质量抽检要求做好入库前的质量检验,确保订单粮转储备粮符合国家质量要求。

三、强化责任落实,实行质量问责制

直属库主任要切实履行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承储的省级储备粮库存质量和数量负全责;要按照仓储规范化管理要求和业务操作规程,与相关人员签定《质量管理责任书》,确保入库的储备粮符合国家中等以上质量标准。公司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粮食质量问责制。一旦发现储粮出现质量问题的,在直属库年度考核中一票否决,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代储监管,确保储粮安全

各直属库要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严格按照查仓保粮制度,做好代储粮油的质量监管。一是对代储稻谷和小麦的检查。要做到仓储科长每月检查一次、库主任每季度检查一次,并做好相关记录。二是对代储散装植物油和小包装油的检查。要做到仓储科长每半月检查一次、库主任每月检查一次,并做好相关记录。三是对动态大米的检查。要做到仓储科长每周检查两次、库主任每月检查一次,并做好相关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切实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确保省级储备粮油储存安全。

 

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2015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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