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22 | 阅读:1156 次

闽粮储备2016264

 

各直属(储备)库:

现将福建省粮食局《关于贯彻落实〈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闽粮调〔201615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及时与当地粮食行*管理部门联系申请备案,并在备案期满前3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程序提出延续备案申请。在备案有效期内,如发生重大变化,须在重大变化起30个工作日内提供具体说明和相关材料重新办理备案。请各库于20161020日前将备案最新结果报公司仓储部。上报材料包括《福建省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登记基本信息汇总表》纸质文本(须盖章确认)和电子文本各一份。

凡涉及拆迁的直属库,应根据《福建省人民*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闽*〔201512号)中“严格落实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确需拆迁的,必须经省级粮食行*管理部门批准,先补建后拆迁”的规定,与当地粮食行*管理部门联系,按照“先建后拆,拆一建一,谁拆迁谁赔偿”和“功能不降”的原则,由占用部门所在的当地*报经省粮食局批准后方可拆迁。

 

 

 

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2016921

版权所有: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60号 | 电话:0591-87670156 | E-MAIL:fjcbls@163.com
技术支持:海西天成 | 闽ICP备18027719号-1
扫码关注我们
分享到:
玛雅5g天天5g罗志祥嫩草黄页中文字幕永久免费观看电视剧天天人人精品天人人链接链接